医师电子化“注册备案”和“注销注册”的操作指南

作者: 深圳市医师协会
来源: 深圳市医师协会
点击: 33827
时间:2018-06-01

【摘要】以下操作指南适用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(机构端),本院内不在册的医师的处理方法。

    根据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卫令第13号)文件,第十九条规定:

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其所在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,办理备案: 
  (一)调离、退休、退职; 
  (二)被辞退、开除; 
  (三)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 
 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。 

一、如何操作

1. 医师电子化注册备案

以下情形,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可申请为该医师作“注册备案”:

(1)  调离

(2)  退休(未返聘)

(3)  退职

(4)  被辞退

(5)  被开除

注册备案的医师,归入不在册的医师电子化注册序列。

(完整版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(机构端)操作指南下载:http://www.szysxh.cn/Article/PracticeRegisterDetail.aspx?code=98EB6D92F34D4B45AEC5D3B6685E6548

2. 注销注册(注销材料详情见医师注册办事指南)

以下情形,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可申请为该医师作“注销注册”:

(1)  死亡或失踪

(2) 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

(3)  两次考核不合格的(暂不执行)

(4)  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等情形

(完整版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(机构端)操作指南下载:http://www.szysxh.cn/Article/PracticeRegisterDetail.aspx?code=98EB6D92F34D4B45AEC5D3B6685E6548

 

二、递交什么材料

1. “注册备案”,应提交下列材料:

(1)  单位出具的“关于本机构内的不在册医师情况”的详细说明(被备案医师单独系统内打印的备案表;或集中打包成一个说明;两者都可以),加盖单位公章(原件1份);

(2)  系统内已操作完成“注册备案” 的医师信息名单,加盖单位公章(原件1份)。

2.“注销注册”,应提交下列材料:

1.   医师个人或其所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(原件1份);

2.   关于符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);

3.   申请人身份证(身份证正反面都需提供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);

4.   《医师执业证书》(原件,无原件需写明原因);

5.   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注册事项的,须提交个人/单位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、被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)。
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;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。

三、如何递交

    方法1:现场递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医师注册窗口对外办公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0-32窗口(即时办理)

方法2邮递方式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医师注册窗口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0-32窗口联系电话:0755-88101653,88101623请备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(正式收到纸质材料,核实无误后办理)

    负责部门:综合服务窗口(注册)

    联系电话:0755-88101653

 上班时间:上午9:00-12:00;下午14:00-17:45(周末及节假日除外)

医师注册窗口对外办公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0-32窗口

        公共交通路线指引:

   

   地铁路线:市民中心站:地铁2号线(蛇口线)、地铁4号线(龙华线)。


公交路线:市民中心公交站:38路,60路,64路,107路,235路,236路,374路,398路,b686路,e18路,k578路,m262路,m390路,n9路;市民中心东站:38路,60路,64路,76区间线,235路,371路,373路,374路,398路,b709路,m347路,m390路,n9路,高峰专线4路。

 

深圳市医师协会医师注册办公室

2018年6月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