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
医师电子化“注册备案”和“注销注册”的操作指南
【摘要】以下操作指南适用于医师电子化注册系统(机构端),本院内不在册的医师的处理方法。
根据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(国卫令第13号)文件,第十九条规定:
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其所在的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,办理备案:
(一)调离、退休、退职;
(二)被辞退、开除;
(三)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。
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。
一、如何操作
1. 医师电子化注册备案
以下情形,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可申请为该医师作“注册备案”:
(1) 调离
(2) 退休(未返聘)
(3) 退职
(4) 被辞退
(5) 被开除
注册备案的医师,归入不在册的医师电子化注册序列。
(完整版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(机构端)操作指南下载:http://www.szysxh.cn/Article/PracticeRegisterDetail.aspx?code=98EB6D92F34D4B45AEC5D3B6685E6548 )
2. 注销注册(注销材料详情见医师注册办事指南)
以下情形,医师所在医疗机构可申请为该医师作“注销注册”:
(1) 死亡或失踪
(2) 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
(3) 两次考核不合格的(暂不执行)
(4) 终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两年的等情形
(完整版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(机构端)操作指南下载:http://www.szysxh.cn/Article/PracticeRegisterDetail.aspx?code=98EB6D92F34D4B45AEC5D3B6685E6548 )
二、递交什么材料
1. “注册备案”,应提交下列材料:
(1) 单位出具的“关于本机构内的不在册医师情况”的详细说明(被备案医师单独系统内打印的备案表;或集中打包成一个说明;两者都可以),加盖单位公章(原件1份);
(2) 系统内已操作完成“注册备案” 的医师信息名单,加盖单位公章(原件1份)。
2.“注销注册”,应提交下列材料:
1. 医师个人或其所在医疗、预防、保健机构关于注销医师执业注册的书面申请(原件1份);
2. 关于符合注销注册申请条件的证明材料(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);
3. 申请人身份证(身份证正反面都需提供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);
4. 《医师执业证书》(原件,无原件需写明原因);
5. 非申请人本人办理注册事项的,须提交个人/单位授权委托书(原件1份)、被委托人身份证(复印件1份,加盖单位公章写与原件相符)。
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第十六条和第十九条;《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》第十八条。
三、如何递交
方法1:现场递交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医师注册窗口对外办公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0-32窗口(即时办理)
方法2:邮递方式至深圳市医师协会医师注册窗口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0-32窗口;联系电话:0755-88101653,88101623。请备注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。(正式收到纸质材料,核实无误后办理)
负责部门: 综合服务窗口(注册)
联系电话:0755-88101653
上班时间:上午9:00-12:00;下午14:00-17:45(周末及节假日除外)
医师注册窗口对外办公地址: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三路1号市民中心B区一楼行政服务大厅东厅30-32窗口
公共交通路线指引:
地铁路线:市民中心站:地铁2号线(蛇口线)、地铁4号线(龙华线)。
公交路线:市民中心公交站:38路,60路,64路,107路,235路,236路,374路,398路,b686路,e18路,k578路,m262路,m390路,n9路;市民中心东站:38路,60路,64路,76区间线,235路,371路,373路,374路,398路,b709路,m347路,m390路,n9路,高峰专线4路。
深圳市医师协会医师注册办公室
2018年6月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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